Show/Hide Right Push Menu漢堡選單漢堡選單漢堡選單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修業規定

首頁 / 課程資訊 / 修業規定
::: :::
日期:2023-10-18

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國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修讀辦法

89.01.10系務會議通過

91.01.11修訂第六條第一項、第七條第一項通過

93.06.11修訂「辦法名稱」及第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、七條通過

94.10.24修訂第四條第一項通過

101.11.22修訂第四條第一項、第五條第一項、第六條第一項、第七條第一項

104.5.4修訂第四條第一項、第五條第一項、第七條第一項

105.6.1修訂第二條

112.02.17修訂第三條第二項、第七條第二項、第六條第一項、第八條; 新增附帶決議

112.4.1送教務處備查

 

一、修業期限:一至四年為限。未在規定之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課程或未完成學位論文者,得延長一學年畢業。

二、畢業學分:三十六學分。

三、須具備下列條件始得申請學位考試:

(一)修畢應修習之學分。

(二)成「參加學術會議考核辦法」之規定。

(三)通過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。

四、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:

(一)申請時間:得自修業第一學期起,於本班公布申請期限內至本班網頁下載申請表格,經指導教授簽名後向本班辦公室提出申請(不得當學期提出當學期畢業),並繳交研究計畫一式兩份。

(二)計畫內容:應詳述研究之動機、目的、方法及其範圍等,並須列明參考書目。

(三)審核方式:由系主任聘請委員進行書面審查。

(四)審核結果:應依據審核之綜合意見修改研究計畫,並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後,將修正後之研究計畫送交乙份留本班辦公室備查;未通過研究計畫審查者,不得申報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。學位論文撰寫期間若有修改研究計畫者,仍應經指導教授簽名認可,並送交本班辦公室備查。

五、申報學位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:

(一)通過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者,自通過當學期起,至學位考試申請前,於註冊在學規定期限內均可申報。

(二)學生至「iNCCU_研究生申報論文題目」完成資料填報後列印申報單並送請指導教授簽名,且於註冊在學規定期限內交至本班辦公室。

(三)原已申報但需更改題目者,可向助教提出申請。

(四)預計申請學位考試前一學期,仍可大幅度更改論文題目,惟須在大幅度改題目前,重新提出學位論文研究計畫審查;預計提出學位考試當學期,只可小幅度更改論文題目。

六、申請學位考試:

(一)具備申請學位考試之條件後,自研究生完成該學期註冊手續起,於本班公布申請期限內至「iNCCU__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,完成資料填報後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,並繳交學位論文三本。指導教授部分由學生負責送達,其餘學位考試委員部分,由本班辦公室發函郵寄。

(二)完成學位考試申請手續後,將安排於三至六週內舉行口試。

七、離校手續及繳交學位論文:

(一)學生通過學位考試後,應依學位考試要點規定辦理相關學位論文繳交及畢業離校手續。逾期未完成且仍具修業年限者,即應註冊,已逾修業年限者,即令退學。

(二)至本班辦理離校手續時,應先行至「政大全球校友網頁」更新個人資料,並繳交修訂完成之學位論文二冊(精、平裝不限)、還清所借圖書。

(三)凡未繳交學位論文而欲先行辦理離校手續者,本班不予核可。

八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自一一二學年度起實施。

九、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,並經系務會議通過及送教務處備查後自一一二學年度起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附帶決議:一一二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學生得適用之

相關檔案
back to top
回首頁 政治大學 網站導覽 FACEBOOK專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