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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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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10-21

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國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

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之相關選課規定

 

90.06.11研究生事務委員會通過;90.06.12系務會議核備

103.04.01.諮詢委員會通過;103.06.20.系務會議核備

110.01.14.專班事務委員會通過;110.3.12系務會議核備

 

(一)本系碩、博士班開設課程接受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之人數,各課程以2人為原則。

 

(二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,經任課教師簽准同意後,於開學前一週內,親至中文系辦公室登記選課。

 

(三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,以每學期1科為限,在校修業期間以3科為上限。特殊情形者,得專案簽請同意。

 

   【學生修習本系一學年課程,若僅修習上學期而成績及格者,僅承認該科已習得之學分,該科目不承認】

 

(四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,不適用本系校際選課辦法。(即不得跨校選課)

 

(五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後,現行星期六、日上課時段所開設課程,各課程最低選課人數,以12 人為原則,若人數不足得予以停開,另得視專班日後修課學生人數彈性調整。單一課程人數額滿即不再開放加簽,特殊情況經授課老師及系主任同意除外。

 

(六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,仍應依該班學分費之收費標準,繳交學分費。

 

(七)國文教學碩士班學生欲修讀本系碩、博士班課程時,可能衍生之問題,包括:任職學校是否同意修習、學分費補助……等,概由學生和其任職學校自行協調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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