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提前復學之申請,請於欲復學之當學期選課加退選前提出。
二、本申請經核准後,即完成復學手續。完成復學手續後,應依規定期限辦理註冊。(如有延誤,依延誤註冊規定處理)
三、原保留入學資格,因保留原因消失欲提早復學(入學)者,限於第一學期申請(每年八月),第二學期不得申請入學。